我市全面推行“林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|热消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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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护发展林草资源,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

我市全面推行“林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

本报讯(记者王露橦 通讯员和钰)近日,市林长办公室、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行“林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的意见》,明确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原则,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(镇、街道)三级“林长+警长”协作机制,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
即日起,市林长办公室、市公安局将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原则,牢固树立和践行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理念,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,持续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工作;坚持法治思维、打防并举原则,充分发挥林长、警长各自职能优势,切实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,形成责权清晰、治理高效的林草资源保护机制;坚持健全机制、协同联动原则,形成林草资源保护领域执法监管的强大合力,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,共同推动林草生态保护发展,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。

在落实“两法衔接”工作长效机制方面,全市公安机关将对应林长体系,建立市、县(市、区)、乡(镇、街道)三级“林长+警长”体系,市级设立总警长、副总警长、市级警长,各县(市、区)参照市级设置,设立本级总警长、副总警长、警长,乡(镇、街道)设立乡(镇、街道)级警长。三级林长办公室和各级警长建立工作联络机制,共同推进涉林违法犯罪打击工作。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将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,结合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实际,与同级林长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、信息共享、调查协作、联合执法、联合督导督办机制,精简办案流程,对明显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违法行为,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处理,提升我市林草资源治理法治化、现代化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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